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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办理
- 分类:置业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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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您签约,根据您选择的付款方式不同,您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一次性付款
1、签约当日需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原件及全部房价款,房款必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
2、个人购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购买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则还需出具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委托书。
二、商业贷款
1、签约当日需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首付房款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资料,在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时支付不少于贷款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房款;
2、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除银行要求其它贷款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二年以上个税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3、办理贷款时,还需现金支付:抵押登记费85元(住宅),550元(商铺)。
三、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住宅)
1、签约当日需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首付房款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资料,在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时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
2、公积金申请条件:申请人户口不限,但必须在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连续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金额为50万(具体申请金额以个人月缴交额高低而异)。
3、办理贷款时,还需现金支付:抵押登记费85元。
提醒事项
1、办理银行按揭必须借款人和(共有人)配偶同时到场签字;
2、买受人中任何一人未满18周岁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未满18周岁的买受人申请商业贷款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其法定监护人的姓名,由法定监护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买受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签约手续而需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过的委托书;
4、金融政策如有变动,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以签约当日银行执行的审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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